中南民族大學音樂舞蹈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章程
發(fā)布時間:2024年10月27日 12:12 瀏覽次數: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中南民族大學音樂舞蹈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的組織和行為,,完善內部治理結構,,保障教學工作委員會在教學和教學管理等事務中有效發(fā)揮作用,,依據《中南民族大學教學工作委員會章程》及相關規(guī)章制定本章程,。
第二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遵循高等教育教學規(guī)律,依據辦學宗旨,,對學院教學改革的重大事項提出建議,,對學院教學和教學管理進行指導、監(jiān)督,、審議,、評估和決策。
第三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應堅持公平,、公正,、公開的原則,倡導,、推動教學改革,,鼓勵教學管理創(chuàng)新,服務于學院提高人才培養(yǎng)質量的目標,。
第二章 工作職責
第四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的具體職責是:
(一)審議學院教學工作規(guī)劃和重大教學改革方案,;
(二)審議學院各專業(yè)人才培養(yǎng)方案;
(三)審議學院教學管理規(guī)章制度,;
(四)審議學院專業(yè)建設,、課程建設、教材建設,、師資隊伍建設,、實驗室與實踐教學建設等項目;
(五)評審學院本科教學工程項目,;
(六)開展與教學工作有關的專題調研,,提出建議和意見;
(七)指導各教學單位實施教學質量監(jiān)控與評估管理工作;
(八)審議需要由教學工作委員會討論表決的其他事項。
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組成人員
第五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人數為 16 人,, 由校領導,、職能部門負責人、學院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領導,、教師代表組成,。其中,擔任校學術委員會的委員不少于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總人數的 1/3,。組成人員名單在學院學術委員會討論通過后,,報學校相關單位批準。
第六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設主任2名,,成員14名,,秘書1名。教學工作委員會主任由院長與書記擔任,。
第四章 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
第九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應具備高尚的師德,,較高的學術造詣,,豐富的教學和教學管理經驗,責任心強,。
第十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,,委員可以連任,但連任不超過兩屆,,且連任的委員人數應不超過委員總數的2/3,。
第十一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再擔任委員:
(一)書面申請辭去委員職務且獲得批準的,;
(二)工作調離的,;
(三)因身體、年齡及職務變動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,;
(四)連續(xù)三次無故不出席委員會會議,,或連續(xù)兩年不能參加委員會會議的;
(五)違反本章程有關規(guī)定的,;
(六)因其他原因不能擔任委員職務的,。
因上述原因出現(xiàn)的委員缺額,可經由第五條的規(guī)定增補,。
第十二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應遵守委員會章程,,恪盡職守,認真,、公正,、公平地履行職責,積極參加委員會活動,,為提高學院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作貢獻,。
第十三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獲得有關學院教學管理、改革與創(chuàng)新方面的信息,;
(二)出席教學工作委員會會議,;
(三)就教學工作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發(fā)表意見和建議;
(四)就教學工作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進行審議或表決,。
第十四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對下列事項負有保密義務:
(一)委員在會議中發(fā)表的涉及個人,、學科、專業(yè)和單位評價的言論,;
(二)履行委員職責過程中獲悉的技術信息與商業(yè)秘密,;
(三)教學工作委員會提出保密要求的其他事項。
有違反保密規(guī)定的,,一經查實即取消委員資格,。情節(jié)嚴重的,予以通報批評或按相關文件處理,。
第十五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時,,應以書面形式向主任請假,。不能出席會議的委員不得委托投票。?
第五章 工作制度
第十六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通過全體會議履行職責,。教學工作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舉行2次全體會議,,會議由主任主持,。
第十七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會議有 2/3 以上委員出席,,方可做出表決。
第十八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會議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,,表決事項應當以全部委員的1/2 以上同意,,方可通過。同一事項在同一次教學工作委員會會議中不進行第二次表決,。
第十九條 根據工作需要,,經教學工作委員會主任同意,教學工作委員會可臨時聘請一定比例的校外專家參與相關項目的規(guī)劃,、評審,、驗收等工作。
第二十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應當予以公示,,并設置異議期,。在異議期內如有異議,經1/3以上委員同意,,可召開教學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復議,。經復議的決定為最終結論。
第六章 附則
第二十一條 有關教師申訴等事項另行規(guī)定,。
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,。本章程的解釋權、修改權屬教學工作委員會,。